10月1日起,福建省进一步扩大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由“闽赣跨省通办”扩大至“闽赣渝跨省通办”。记者获悉,石狮市公安局根据《全面推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立即启动福建、江西和重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闽赣渝跨省通办”,三地群众可到就近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介绍,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等。未满16周岁公民则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须审核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就学材料,或者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监护人书面承诺书等。
据悉,下一阶段,石狮市公安局还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完善管理服务,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陈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