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公安局对外通报4起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案件。
今年1月18日,在石狮湿地公园农田里,公安机关抓获一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张某洪,并现场查获一套捕猎工具(两端带有木棍的绞丝圈套)和三只红骨顶(又名“黑水鸡”)。红骨顶系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洪已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处罚。
今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线索:有人涉嫌在网上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卡达龟、豹纹龟。随后,民警在永宁镇屠宰场附近抓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赐,并在其住处查获一只苏卡达龟、一只豹纹龟。同月,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蔡某东因在石金路的家中饲养苏卡达龟,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8月,犯罪嫌疑人庄某鑫在明知苏卡达龟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其泉州市丰泽区的家里通过微信和邱某圣联系,以488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一只苏卡达龟。目前,庄某鑫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石狮公安强调,下一阶段将持续加强打击危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
(记者杨德华通讯员蒲建利蔡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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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石狮市政府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石狮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禁止猎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10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通告》指出,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疾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禁猎期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实施猎捕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通告》同时发布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内容包括:禁止使用射钉枪等改造的枪支、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且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以及农药、麻醉物或可能导致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