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刑事犯罪被判处缓刑,却没有按期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日前,石狮法院宣布对罪犯陈某的逮捕决定和撤销缓刑的决定,陈某当即被收监执行刑罚。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石狮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向石狮法院提请建议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规定被逮捕收监执行的案例。
据了解,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石狮法院宣告缓刑后,法院书面责令其按期到石狮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如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陈某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没有报到入矫,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根据石狮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提请建议,石狮法院依法决定予以逮捕并裁定撤销对罪犯陈某宣告缓刑二个月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缓刑制度的设立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轻微犯罪的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应当接受社区矫正,遵纪守法,积极改造。”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如违反相关的监管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将依法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对监外执行对象收监执行建议。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王顺玲黄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