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石狮市“安全生产执法年”,3月9日,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印发《2021年石狮市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化解风险隐患,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方案》从落实执法责任、执法深度广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监督和信用管理、开展“执法评价排名”、严肃落实倒查问责等八大方面,部署了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年”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全市各部门、各镇(街道)把“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决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其中,不少做法与要求引人关注——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案》要求,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规定: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应委托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三是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市公安局应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治安拘留)。
不出事故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方案》要求,对擅自关闭、破坏安全设备、设施的;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非法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每月公开曝光安全生产“黑名单”。按照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黑名单”相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及证券监督管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保险费率、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每月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失信惩戒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每月对本地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
另悉,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贯穿全年,3月10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推进阶段,12月份为总结提升阶段,年底集中组织考核。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
(记者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