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获悉,10月1日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也就是说,今后,石狮广大农户在使用完农药后,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还给农药销售部门进行处理,而不能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从而导致污染事件的发生。
《办法》指出,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所剩下的农药包装残余物,这些残余物包括已经盛装过农药的瓶、罐、桶、袋等。农药使用者应当履行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义务,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在使用完农药以后,应当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交给农药销售单位,请农药销售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如果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将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的职责,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回收处理体系,认真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各项工作。(记者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