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一人负责介绍客户,一人负责篡改数据,两人暗地里为客户进行网络提速,并从中收取提速费用。四年时间,两人从中牟利50余万元,却给通讯公司造成了2600余万元损失。
据了解,林某系某科技公司石狮分公司的员工,被派驻在某通讯公司石狮分公司上班,主要负责管理、培训石狮某片区的宽带、光纤安装工人。肖某系某通讯工程公司网络部员工,主要负责安装通讯光缆和维护光缆。从2015年5月起,林某就私自盗用公司员工的系统账号、密码,非法侵入公司后台操作系统,违规篡改数据,将动态IP用户改成固定IP用户,私自为客户进行网络提速,并收取提速费用。
2015年11月,林某找到了肖某,两人经商量后决定互相合作。其中,肖某负责为林某介绍客户并到现场进行安装操作、收取提速费用;林某负责在公司篡改数据来为客户进行网络提速。两人所收取的违法所得进行平分。截至2019年2月,林某单独实施上述行为收取的费用84600元,林某、肖某共同实施上述行为收取的费用415715元。经统计,从2017年9月至本案案发,林某单独或伙同肖某共同造成某通讯公司的损失26049251.22元,其中肖某参与造成的损失8741940.06元。
2019年2月底,某通讯公司发现系统数据异常进行内部调查。同年3月6日,在某通讯公司石狮分公司查获正在进行违规操作的被告人林某,从林某使用的办公电脑里查获30个异常用户清单及网络操作记录。同月11日,某通讯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林某被抓,次日肖某也落网。
日前,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肖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电信公司员工账户信息登录电信公司后台系统,通过非法修改上网速率盗取电信公司网络资源,非法出售给他人使用牟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书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