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后,当事驾驶员王某却无故拒绝缴纳。经催告并依法加罚1万元罚款后,他还是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此,交通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昨日,王某最终还是去缴纳了罚款。
王某是去年8月28日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处的。当日下午,他驾驶一辆牌号为闽Cxxx7B的私家小车,运载着3名乘客从祥芝镇到德辉广场门口。正在此处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得悉,王某和三名乘客互不认识,并向对方收取了事先议定的30元车费。然而,王某既无法提供该车的营运证件,又无法现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无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执法部门以王某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对王某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去年8月,我们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却不缴纳罚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底,大队再次向王某下发《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在罚款1万元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加罚1万元。然而,经催告的王某仍然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此,交通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王某不得不额外吞下1万元的加罚。(记者康清辉通讯员月查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