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针对侵权假冒犯罪,石狮法院始终保持严打严判的态势,2019年至今,共受理侵权假冒刑事案件41件涉及60人,审结40件59人,所审结的案件中,所处罚金共计1036.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共有22人,严重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对妄图以身试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净化了商品交易环境。日前,石狮法院还发布了一起有关侵权的典型案例。
经审理查明,李某(另案处理)系泉州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1年下半年,在李某的要求下,被告人刘某组装1组使用假冒“东风DONGFENG及图”注册商标发动机的发电机组,由泉州某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石狮某房地产公司,并安装在某小区地下室机房。
被告赖某系被告单位泉州某机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在被告人赖某的要求下,被告人刘某先后组装了5组假冒“东风DONGFENG及图”注册商标发动机的发电机组,再由被告单位泉州某机电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他人,这些发动机均被安装在小区地下室机房使用。
2018年4月,被告人赖某在石狮某大厦被抓。同年6月,被告人刘某在扬州被抓。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出违法所得23万元,被告人赖某赔偿180万元,并取得谅解,李某支付更换发动机押金40万元。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赖某、被告单位泉州某机电公司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单位泉州某机电公司罚金四十万元。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所有权的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的注册商标管理秩序,也给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据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石狮本地多为假冒纺织服装品牌注册商标。由于此类案件犯罪成本较低、回报率高,有些人为一时利益,不计后果以身试法,最终深陷囹圄。
据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只是侵权假冒犯罪的一种。近年来,石狮法院始终把审理侵权假冒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依法严惩涉侵权假冒犯罪,为我市经济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同时,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公开审判力度,并积极宣传以提升震慑和警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侵权假冒犯罪防治体系的构建。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曾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