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月16日至2月23日,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出租房屋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共13起13人,依法查处流动人口拒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案件1起1人。
2月21日,锦尚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锦东大道某出租屋进行检查中,发现房东蔡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2月18日,灵秀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华山华东一区一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二房东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2月20日,灵秀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群星路一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房客梁某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对于上述三个案例,石狮公安保持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对房东、二房东和房客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记者获悉,近日石狮公安对外发出告知书,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出租房屋和“网约房”业主、管理员必须第一时间登记居住人员个人情况并掌握其健康信息,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协助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项网格化管理措施,要对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石人员,严格落实集中留观或居家观察措施,实行早晚测体温记录,要在隔离观察14天期间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得让留观人员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
石狮公安强调,各出租房屋和“网约房”业主、管理员必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如实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对隐瞒不报、管理不到位的出租房屋和“网约房”业主、管理员,以及不配合属地管控措施的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杨德华通讯员王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