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正式开展申报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12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及保费补贴申请材料一式八份报送至石狮市工信科技局。
据了解,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申报对象为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应用领域的新材料产品,且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记者周进文通讯员李永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