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出生的石狮人傅先生最近有点烦。屡遭家人催婚,2月中旬他来到泉州浦西万达的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佳缘)。了解了相关流程后,他并未办会员,只是告诉对方自己大概的择偶标准:出生于1993年,首选是晋江或石狮人,身高160CM左右,其他没具体要求。
隔天,对方工作人员一直打来电话,说手头有个符合他要求的女子,只要傅先生办理会员,便立马帮忙介绍。考虑一番后,他到店签了合约,交了6888元办会员。大概10天后,双方约定第一次见面,地点就在婚介公司。第一眼,他就对女子的身高有些失望。他感觉对方只有150CM多一点,且与照片不像同一人。
第一次相亲后,傅先生觉得这家婚介公司不靠谱,拒绝与该公司介绍的女子相亲,并提出退款要求。婚介公司最初说要申请上级是否可退款,20天后明确回复不退款。
前日傍晚,海都记者来到百合佳缘,一位自称是该单位服务部主任的吴女士接受采访。对于傅先生办过会员卡及要求退卡等,她称确有此事,并称傅先生对学历职业也未提出相关要求。对于傅先生首次相亲那女子的身高只有150CM左右她不认同。她称,那女子是晋江人,身高有158CM,与照片确实是同一人。她一再解释,相亲也难保证一次就能成。
“按协议,我们与会员签订合同期内4个月推荐不少于4人”,吴女士说,首次介绍不满意,她们也帮傅先生再推荐,可他却不来了。她介绍,傅先生是交钱后反悔的,这种情况她们是不会退款的,并表示可以多次推荐直到傅先生满意为止。
对于吴女士的回复,傅先生坚持要求退款。双方协商退款未果,傅先生投诉至12315。3月27日,丰泽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百合佳缘提出可以继续提供服务,但坚决不同意退款,对此傅先生不满。当天调解未果,工商部门建议傅先生走司法途径。
律师:可考虑解除合同
看过傅先生提供的与婚介公司的协议,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陈小冠律师认为,双方合同第九条第1款约定,甲方支付的6888元总金额中的20%作为定金。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所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合同该条款约定的定金,性质上属于解约定金,实质上给予合同当事人在放弃定金条件下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该条款约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已经支付款项中的20%作为单方解除合同的对价,不得要求返还。他建议傅先生可考虑解除合同。(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小琴 田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