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第26批次A级物流企业的通告,福建省在本批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中新增A级物流企业23家、升级A级物流企业4家。其中,石狮新增A级物流企业4家,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被评为4A级物流企业,石狮市荣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祥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轮物流有限公司被评为3A级物流企业。
据了解,迄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社会陆续通告了26批共5355家A级物流企业,越来越多代表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的优质物流企业进入了A级物流企业行列。A级物流企业的发展环境、市场占有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企业品牌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价值稳步提升。
据悉,福建省在第26批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中,新增A级物流企业23家、升级A级物流企业4家(含厦门)。其中,通过4A级企业7家、3A级企业19家、A级企业1家。至第26批(2018年8月22日)止,福建省共有335家(含厦门)物流企业通过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各地区分布情况为:福州54家、厦门91家、泉州97家、莆田15家、漳州26家、龙岩18家、三明16家、南平7家、宁德11家。
石狮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物流业的发展,先后制定出台《石狮市“十二五”加快现代物流业(港口物流)发展规划》《石狮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明确重点扶持培育的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从土地、交通、人才、融资、财政等方面给予现代物流业相关的扶持,为现代物流业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7年以来,石狮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在石狮注册、纳税且经营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账证健全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全面实行自主申报,按实征收,按实抵扣;对物流企业收入全额在石狮市开票、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60%、70%、80%奖励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扶持基金。
据统计,截至目前,石狮市已有A级物流企业36家,其中,4A级物流企业3家,3A级物流企业32家,2A级企业1家,成为石狮市“创新转型实业强市”的重要力量。(记者温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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