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局窗口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10月1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局窗口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保意见”公共服务事项两个环保审批事项。
据悉,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删除了关于试生产的规定;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条例》要求,今后,建设单位要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时按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的,将依照《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黄清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