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补齐养老民生短板,近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优化简化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即: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实行“两优化、一简化、一提速”。
“两优化”:一是无法提交建设单位竣工合格验收证明的养老机构,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的可靠性出具鉴定报告,并由交建部门审核确认。确认合格的鉴定报告,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二是无法提交消防审验合格意见或备案凭证的养老机构,须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确认。评估报告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确认意见,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
“一简化”:取消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三类审批材料。
“一提速”:收到养老机构申请后,将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许可。(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郑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