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2016年度全省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出炉”,并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据公告,48家石狮企业分别参评省、市、县三级环境信用评价,其中8家企业获评环保诚信企业、34家企业获评环保良好企业、4家企业被列为环保不良企业,另有2家企业因停产、倒闭等原因未予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根据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经企业自评、环保部门初评、企业反馈、环保部门复核及公示等既定程序,省环保厅对全省纳入参评的2247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了公布。
根据公告名单,石狮有11家企业参评省级环境信用评价,3家获评环保诚信企业、5家获评环保良好企业、3家被列为环保不良企业;28家企业参评市级环境信用评价,1家获评环保诚信企业、25家获评环保良好企业,另有2家倒闭未予评价;9家参评县级环境信用评价,4家企业获评环保诚信企业、4家企业获评环保良好企业,1家企业被列为环保不良企业。
据悉,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评价年度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等等。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按照省、泉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环保诚信企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企业及其负责人优先参与各类环保评优评先;相应减少“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将被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增加“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强监督检查;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环保科技项目;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书,等等。同时,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