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首批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将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商集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应用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六大类项目专项予以支持。

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支持传统品牌线上转型项目、网络零售品牌项目、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传统品牌线上转型项目必须是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网络零售品牌项目须拥有网络零售平台品牌或网络零售商品品牌的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必须是新入驻的世界前100强或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集聚区发展类的网商(虚拟)产业园分园区建设项目须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的各县(市、区、管委会)分园区。
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应为海关和商务部门批复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试点项目的监管场所和监管设施已通过关检部门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投资配套相关监管场所、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
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项目的电商乡(镇)、村必须具有独立的运营主体。区域范围内分别有10家、2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产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企业的乡(镇)、村。
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项目,必须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优势,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电子商务服务业项目,指的是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物流服务、代运营、分销应用、策划设计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2016年度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职工总数3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记者杨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