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3月份正式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制。这意味着,今年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将更加简便,申请人只要一表申报即可完成,无需像过去那样提供繁琐的场所证明文件。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的便利化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即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其场所证明文件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明确住所的权属、取得方式等,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场所证明文件。
据介绍,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只需要市场主体自己填写一张信息申报表,无需各种证明材料,既简化了办照程序,也节省了办照时间,“市场主体虽然可以自由填写住所信息,但要对表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若发现申报的住所登记信息不实,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谢玲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