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积极组织全市适龄居民参保续缴社会养老保险,确保本年度续缴率达到97%以上,同时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到应发尽发。日前,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全面启动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图片来自网络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步入常规运作,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政府连续出台多项城乡居民保惠民政策,包括基础养老金标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等长效机制,相关标准均高于省、泉州市水平,特别是去年,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为全省县级最高。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城乡居民保续保缴费人数达143042人,续保率为96.22%。同时,我市还为符合条件的40160名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达7362.27万元。
根据《方案》,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继续缴交下一年度保费的城乡居民。新增参保对象为:2017年新增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2017年度户籍由外地转入本市并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且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可将保费直接通过各村(社区)石狮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存入个人的银行卡(折)中。也可参照往年办法,将保费交由村(社区)城乡居民保协管员代收代存。续缴参保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新增参保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在特殊群体参保对象的确定方面,《方案》指出,各村(社区)按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低保户等缴费困难和45周岁至59周岁生育两女或一子女的夫妻分类汇总,分别报所在镇(街道)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低保户送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复核确认。2016年度已认定为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本年度不再进行特殊群体身份认定,继续享受政府补助。2017年度新增残疾人身份的参保对象,仍由各村(社区)汇总上报至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送市残联复核确认。
需要提醒的是,2017年年满60周岁的已参保对象,如要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保费,需提前一个月到所在村(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把补缴金额存入个人银行卡(折)中。补缴年份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记者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