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局已将4、5、10、11月份增产增效电力奖励泉州市级奖励资金和石狮配套奖励资金拨付给大部分企业,但仍有部分企业未及时办理领取手续。”2月22日,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仍有153家获增产增效电力奖励的企业未如期领取“红包”。请这些企业最晚于3月3日之前,前往石狮市经济局工业股办理资金下拨手续,否则逾期不受理。
为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我市积极落实省政府和泉州市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并通过电台、报纸、网络、微信等宣传手段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受惠面。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各承担30%和70%。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步促进企业增产增效4、5月份用电奖励资金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步促进企业增产增效10月份用电奖励资金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进一步促进企业增产增效11月份用电奖励资金的通知》要求,这4个月,我市共有500余家企业获增产增效电力奖励,其中,2016年4月份共有209家企业获用电奖励,5月份共有148家企业获用电奖励,10月份共有63家企业获用电奖励,11月份共有92家企业获用电奖励。
“为确保惠企资金及时到位,我局和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加强衔接,第一时间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市经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市经济局已按上级通知要求,将2016年4月份、5月份、10月份、11月份增产增效电力奖励泉州市级奖励资金和石狮配套奖励资金拨付给大部分企业,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到市经济局办理相关手续(奖励金额请到市经济局现场查问或电话咨询)。未办理企业名单详见微信公众号“石狮企业服务网”(微信号:ssqyfww)。
市经济局提醒,请这153家获用电奖励且未办理领取手续的企业,最晚于3月3日之前,前往石狮市经济局工业股办理资金下拨手续,逾期不受理。办理手续时,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对公账户)、收款收据(第二联)、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