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石狮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了解到,截至2016年11月11日,我市有33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获得“大病补助”专项救助,共计72900元,目前,补助金正在陆续下拨。而去年11月11日后申报医疗互助并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石狮市总工会也正积极向省总工会申请拨付职工大病补助金。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除了“普通病补助”制度,2015年起新增“大病补助”制度。对于已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我市职工,因患大病住院,经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扣除参加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净自付仍达5000元(含)以上,可享受职工“大病补助”。且职工大病补助金不需要职工另行申请,由石狮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帮忙向上级申报。
为了更大力度缓解患大病职工家庭因高额医疗费用造成的困难,不仅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原有“大病补助”专项资金规定补助的基础上,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而且从今年开始,“大病补助”资金除了由省总工会承担外,我市也将从历年累计节余的医疗互助金按1:1配套支付。据悉,我市是泉州市首个执行1:1配套支付大病补助金的县(市)。(记者 庄玲娥 通讯员 许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