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从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石狮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又上调了!日前,石狮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55元,全市39675位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受惠。据悉,这是石狮市第三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直以来,石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工作,年年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1年石狮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0元,为省定标准的两倍。当年10月份,石狮市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批养老金发放仪式,全市30841名老人首次领取社会养老金。从此,养老金按月存入每位老年人的银行卡中,石狮市正式步入社会化养老时代。
数年来,石狮市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市参保人数连年创新高,续保进度年年位居全省前列。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13日,石狮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91047人,参保缴费人数为143042人,缴费率达96.22%,养老金待遇人数39675人。
据了解,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凡年满60周岁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每月都能领取养老金。考虑到物价水平变动等多重因素,2014年,石狮市还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让广大老年人“养老不犯愁”。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石狮市还出台《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建立长缴多得机制,对参保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年满60周岁后每月增发5%基础养老金。同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得、持续缴费、增加积累。
根据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石狮市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25元;2015年,石狮市又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140元,全市37232人受惠;今年,石狮市又一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55元,受惠人数达39675人。(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黄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