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刘某海,在石狮闹市区尾随夜归女子伺机抢劫。当孟女士走到无人巷时,刘某海趁其不备抢走挎包,不料,包里只有100元,还没来得及花完就落网。日前,被告人刘某海犯抢劫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当时我一个人走路回家,不知道后面有人,我走到石狮民生路马脚桥对面巷子时,一个男子从我后面窜出来,直接用手抢我的挎包。”据孟女士陈述,今年6月16日凌晨,夜班下班后的她一人徒步准备回湖东菜市场附近的租房。经过步行街后,孟女士进入上述巷子,其并没有察觉到自己已经被人尾随。
庭审上,刘某海供述,事发当日凌晨,他独自一人来到石狮市步行街附近寻找目标。“我看到一名女子独自在路上行走,我就决定抢她。但是,当时步行街还有挺多人,我就尾随那名女子。”一直跟了半个小时左右,当跟到事发巷子时,刘某海发现周围没人,觉得时机成熟就动手作案。
“我从她后面绕到前面去,双手想抢她的包,但被她发现,她用手按住包不让我抢走。”刘某海说。孟女士还哀求他说,“不要抢我的包,我的包里面没钱。”但刘某海并没有听孟女士的话,而是继续拉扯包,相持了一会儿,还是没有成功。与此同时,孟女士谎称自己老乡就在旁边,呼喊“老乡,你快出来”。
听到孟女士开始呼救后,刘某海怕被人发现,为了尽快把包抢走,他就用右手去抓孟女士的胸部。胸部遭袭击后,孟女士被吓到,反应迟钝了一下。就在这瞬间,刘某海趁其不备,拉断挎包的链子,将挎包抢走,逃离现场。等他打开一看,包里只有100元现金和一些化妆品,拿走现金后,刘某海将包丢弃。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海尾随孟女士至事发巷子内,强行拉拽,遭到反抗后,其采取袭胸方式,强行将挎包抢走,并将孟女士右手中指划伤。经鉴定,孟女士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案发后,挎包被公安机关找回并发还给她。
最终,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抢夺公民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 黄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