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5日讯 昨日,石狮法院发布消息,将从11月1日起,依职权对未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港澳台籍人士,以及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籍人士的,采取边控(限制出境)措施,并通过石狮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人为境内公民的,该院立案后会依职权主动采取限制出境、并对其持有的有效出入证件予以宣布作废。
执行案件立案后,申请人无须向法院申请,石狮法院最迟会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依职权主动采取边控(限制出境)措施,并告知申请人。
另外,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申请人如需申请边控,请通过石狮法院执行沟通平台(http://ssfy.gov.cn/zxt)提出,并留下联系电话。(海都记者 李昌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