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市农办获悉,我市将建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名录,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记者了解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要申请列入规范化名录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实际经营运作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有较完整的财务制度等条件,并向所在地的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镇农业服务中心将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报送农办。市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评定,确定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名录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列入名录。
据介绍,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拟列入各级财政扶持(主要是各项支农建设项目资金)和金融机构重点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必须从名录中择优筛选。凡未列入名录的,不予申报各级示范社、示范场。(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