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女邻居如厕被发现,男子张某平竟手持菜刀砍伤对方丈夫,甚至连7个月大的婴儿都不放过。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张某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父女俩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29521.1元。
去年12月20日,赖女士一家三口租住在石狮凤里街道金盛路某公寓601室,而张某平租住在603室,两家人虽然是邻居,但彼此不相识。“我在上厕所,突然看到门下方有人在偷看,追出来后发现是隔壁的邻居张某平。”据赖女士陈述,当天上午8点多,她丈夫严先生正在房间里陪7个月大的女儿睡觉,听到她的叫喊声后,丈夫赶紧从房间里跑出来,抓住了张某平并质问他。
面对严先生的质问,张某平竟回答了一句“我不想活了,但要拉个人来垫背。”的话。因害怕对方做出过分的事,严先生警告了对方就立刻回房。但就在一分钟后,可怕的事情发生了,张某平竟拿着菜刀追到他房间,朝着躺在床上的其女儿砍过去。严先生看到后,立即用手臂去挡住,但张某平仍不收手,继续往其女儿方向砍去。慌乱之间,严先生几次被砍伤,女儿也被砍伤了脸部。幸好赖女士反应快,抱着女儿赶紧往楼下跑去。房东听到吵闹声后,立刻报警,并且跟严先生一同制服了张某平。经鉴定,严先生的女儿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而严先生属于轻伤二级。
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据了解,今年47岁的张某平,江西余干县人,27岁那年(1996年),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获得减刑,去年7月11日刑满释放。首次犯案前,因妻子的离去,对张某平打击很大,其表现出砸东西、乱打人等情况,但未经诊治。在服刑期间,有服用药物治疗。
针对张某平此次的过激行为,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张某平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作案时并非处于发病期,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平明知足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持刀劈砍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张某平侵害他人,致他人经济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尤祖荣 黄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