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自2016年6月开始,单位债务人拒不主动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石狮法院可依职权对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对其有效出入境证件宣布作废等措施。
同时,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石狮法院加大执行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石狮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网向社会公布上述执行措施信息,公众可通过访问石狮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网,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获取相关执行信息。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下一阶段,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出行时会受到进一步限制,除无法购买飞机票外,还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洪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