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日前,市安监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印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手册30000册,分发至各单位、企业、商户。
据了解,此举旨在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解释》的宣传力度,石狮市安监局联合石狮市人民法院、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印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手册30000册,并分发至各单位、企业、商户。
《解释》对企业及机关工作人员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严格进行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惩防结合,严查每一起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记者 陈平 通讯员 蔡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