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文件通知,启动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积极启动规划编制和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巩固和提升国家生态镇建设成果,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照指标要求经自查符合国家要求后按程序开展申报。据悉,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村镇,是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的细胞工程,是一项约束性考核指标。即,我市获得示范乡镇命名占比达到国家要求的一定比例后,才有资格申请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考核验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有何指标?如何创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同时转发了《创建规划编制指南》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其中,《指标》从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提出要求,建成的示范村镇应实现“生产发展美、生态环境美、生活富裕美、乡(村)风人文美”——
在生产发展方面,体现生态文明发展理念,要求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要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发展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农业;在乡风人文方面,要求乡村社会和谐、乡风淳朴,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历史遗迹得到保护;在生态环境方面,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应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辖区内环境优美,乡村风貌得到保留,河塘沟渠水体清洁。
据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旨在打造国家级生态村镇的“升级版”,树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以现有农村生态示范建设为基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必须首先是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应当首先达到国家级生态村建设要求。所有指标都细化和明确了有关考核要求、指标定义、计算公式、指标单位、数据来源。指标值的设定较国家级生态村镇适当提高。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活污水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符合国家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行政村先行启动示范村创建工作。(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