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法院也有权对房子进行拍卖。昨日,石狮法院发布该院首例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后,依当事人申请保留必要租金的案例。
2013年3月8日,被告张某以经营之需为由,向原告程某借款25万元,并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在约定还款时间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程某依法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因该笔借款发生于张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经石狮法院审理后,程某的诉求得以支持。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李某依然没有偿还债务,程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也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根据石狮法院出台《关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实施意见》,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申请执行人程某提出申请后,石狮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名下的这套房产进行查封,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以884200元成功拍卖。在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且经执行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优先提取了五年租金支付给被执行人张某、李某。(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