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时有发现商贩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增加食品的韧性、脆度、保水性及保存期,起到防腐和改良作用。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警示,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肉丸、面条、饺子皮中添加硼砂、在腐竹中添加吊白块、在辣椒中添加苏丹红、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用工业用乙酸勾兑食醋等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47种《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上述吊白块、硼砂、苏丹红等物质赫然在列,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也特此发出提醒,食品生产者和加工者应严格依法规范生产,切莫触及法律红线;消费者购买和食用上述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食品时,应当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发现有以上生产加工行为时,可向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庄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