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李某欠下债务53万余元,因刑事犯罪入狱服刑无法偿还。刑满释放后,李某主动找到石狮法院申报财产,报告其名下只有住房公积金为可执行财产。昨日,在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助下,石狮法院成功将李某的16万余元住房公积金划拨到法院指定账户内。据了解,这是石狮法院首次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个人公积金进行执行的案件。
今年60岁的李某,石狮某单位退休人员。2012年12月6日,李某向邮政储蓄银行鲤城支行申请一张信用卡,李某在后期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未能按期还款,共欠结银行84467.70元。后银行依法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所欠金额,该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在此期间,李某又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其他银行报案到公安机关,李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无法履行与邮政储蓄银行的还款义务,邮政储蓄银行依法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李某还涉及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对方也依法起诉到石狮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所欠债务,两起案件也进入执行阶段。经查询,李某名下除了一套房产,并无其他可执行财产。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月27日上午,李某刑满释放。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主动找到法院申报财产表示,其已到了退休年龄,名下有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李某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公积金提取偿还给申请执行人。
昨日上午,在李某的配合下,石狮法院执行法院前往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狮市管理部,提取李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161659.89元。日前,这笔钱已打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将按照比例把钱发放给邮政储蓄银行和两名申请执行人。同时,李某的房子也将依法进行拍卖,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划拨住房公积金是石狮法院敦促‘老赖’还款的又一创新举措。”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院将再次创新,推出可执行措施,让“老赖”无处遁形。(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