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运管部门获悉,仅统计今年数据,截至目前,我市已经通过注销营运证、报废等方式,淘汰了444部营运“黄标车”,超前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我市今年的任务量。
淘汰“黄标车”将实行多部门联席推进制
据悉,考虑到“黄标车”淘汰整体进度滞后的实际,省政府将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抽调专人联合办公,每周会商研究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每日调度一次各地进展情况,并通过手机短信,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报告。
根据泉州下达的任务,2015年淘汰的是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6年淘汰的是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而2017年淘汰的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所有营运“黄标”机动车辆。
而石狮这三年的任务数分别为393辆、734辆及550辆。截至目前,我市2015年已经通过企业自行报废、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及注销等方式,淘汰了444部营运“黄标车”,率先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
强化“黄标车”淘汰力度一季度一检测
为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我市此前还专门印发了工作方案,并细化、强化了淘汰力度。
根据规定,石狮将提高营运“黄标车”环保及综合性能的检测频度,要求每季度即需检测一次,也就是核发给“黄标车”的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有效期为3个月。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一律评为不合格。而对未取得绿色环评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的,交建审批窗口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及不予办理该证的年审手续。
同时,我市还将暂停办理营运“黄标车”“营转非”的变更手续。而凡是单位、个人拥有营运黄标车的,更新营运车辆时必须报废原有黄标车。交管部门也会适时扩大非“绿标车”的限行、禁行范围。而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依法处以最严、最高限度的处罚。(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陈佳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