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起,在石狮市试行四个月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正式推行,改革的适用范围由之前试行的内资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10月9日,记者就企业和广大创业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从10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即将企业登记时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那么,已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换照时,该如何处理呢?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因试点“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而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将不再有效。为避免出现拥堵换照的情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过渡期内结合日常变更登记进行换照,无需单独更换。(记者 陈平 通讯员 蔡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