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发挥监护人的作用,仅仅意味着国家划出了底线,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家长、学校以及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应尽的义务。比如引起巨大争议的网络游戏,提供者不能将青少年视为商业资源,而首先要考虑到他们的身心特点,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多个条款规定了网络游戏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点至八点玩网游。除此之外,还需要教育、引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在网络保护的意义上,青少年不仅是“国家的孩子”,也是“社会的孩子”,为他们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应该是社会文明的重要部分。
进而言之,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培养他们的网络素养,离不开成年人以身作则。客观地说,沉迷网络并不仅仅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以现代人对网络依赖之深,按照某些专家的观点,很多成年人都要被送去“戒网瘾”,更何况自控力远不成熟的青少年。不能简单认为把青少年身边的网线拔掉,就能保证他们恢复正常。某种意义上,孩子沉迷虚拟世界就像一面镜子,映射出现实世界的缺位。那些痛斥孩子深陷“网瘾”的父母,是否也应该反躬自省: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否做到了足够的陪伴和关爱?人人低头玩手机的家庭餐桌,又怎能给孩子提供正确的示范?就此而言,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提高网络素养,捍卫现实的边界和人际的温度,不让网络劫持我们的生活。
从成长的角度,每个人的青春期都有曲折、有迷茫,偶尔也有歧路。互联网的存在,能让孩子们看见超出现实的更多风景,也让成长更像一场丛林中的冒险。帮助他们顺利走出这片成长的丛林,走向宽阔光明的人生道路,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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