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南安公安系统民警林某滨被泉州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其偿还受害人贷款2300多万元。
2007年以来,林某滨以投资房地产及为企业短期房贷为由,许以高额利息,骗取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卓某2000多万元;还利用伪造的证件,先后骗取南安人黄某300多万元,至今未还。从归案到庭审,林某滨始终不肯交代欠款去向。不过,认识他的民警都知道,林某滨平时出手阔绰,还包养了若干情人。
昨日在南安法院宣判现场,不少与林某滨发生借贷关系的受害人前来旁听。法庭上,得知自己被判无期徒刑,林某滨表示不会上诉。但不少受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满,称要上诉。(本网记者 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