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飙车族从“飙车害人害己”警示牌旁飞驰而过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拟开展联合大整治
“之前多次接到市民反映,这种飙车行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景区管委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齐云路整修之前,上山飙车的不多。道路修好后,越来越多的飙车族涌上山,尤其是今年上半年以来,基本上每天晚上都有,“景区正常上、下班,到了晚上就算我们想管,也有点力不从心”。
据悉,齐云路属不同派出所管理,其中铁路桥下至少林寺后门丁字路口段属东湖派出所管理,丁字路口至南台岩段则属清源派出所管理,
为了遏制山上飙车行为,今年5月,景区执法大队联合清源山所在山上竖了几块“禁止飙车”的告示牌,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这些人根本无视此类警示,一到夜间,照旧上山,玩命开快车”。
下阶段景区考虑联合丰泽公安及清源、东湖派出所等部门制订方案,开展飙车乱象专项整治,“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尤其是飙车一族的亲属,一起杜绝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让母亲山的夜晚变得更加迷人”。(记者 林福龙 王盼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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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处罚飙车
涉及飙车类行为按《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定为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刑事处罚
1.符合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追逐竞驶: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3)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2.情节恶劣的认定:
(1)超过限定速度50%以上;
(2)追逐竞驶导致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财产损失较大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
(3)饮酒后驾驶的;
(4)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
(5)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
(7)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
(8)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行政处罚
1.够不上刑事处罚,但可以予以行政拘留:
(1)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4)其他情形。
2.吊销或注销驾驶证的:
(1)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速度50%以上的;
(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4)其他情形。
3.其他行政处罚。
(1)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罚款200元。
(2)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责令恢复。
(3)未悬挂、未取得、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并记12分。
(4)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