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6日讯 “警官,什么时候能回去呀,我5月6日还要结婚呢!”5月1日晚,在鲤城区金龙派出所里,30多岁的“准新郎”傅某华十分郁闷,不厌其烦地问民警。
不过,结果不如他的预想,婚期不得不要推延了。昨日,记者获悉,因涉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目前,傅某华已被刑拘。
因纠纷引出的举报:
“有人私抓老鹰”
5月1日下午5时许,金龙派出所民警接获一黄姓男子举报称,在鲤城区金龙街道赤土社区林厝巷内一民宅,男子傅某华私自抓老鹰,并藏有多把气枪。
接警后,金龙派出所民警随即出警,在该民宅前,找到黄某。黄某说,自己平时有养宠物的爱好,认识傅某华有一段时间了。上个月,他曾花费约3000元,从傅某华手中购得一只游隼,随后他将游隼带回厦门饲养。后因自己生病,急需筹钱动手术,当天来到泉州找傅某华退回游隼,本来索要1000元,傅某华却只愿退500元,一怒之下,这才选择报警。
民警疑惑不解:
未找到老鹰却发现弓弩、小白鼠
民警随即进入民宅,找到了傅某华。据了解,傅某华是南安人,这处民宅三层,为其租住房。民警当场查获弓弩一把,但在房间内,并未发现老鹰和气枪,只在其卧房隔壁发现一窝小白鼠,数量多达上百只,一旁放着4个空置的铁笼子。
民警对小白鼠和铁笼子疑惑不解。面对民警质询,傅某华支支吾吾,这才交代抓了三只老鹰。但黄某报警后,他因害怕,已将两只健康的游隼放飞,另一只受伤游隼,已被藏起来。果然,民警在另一间紧锁的房间里,找到藏身在塑料桶里的游隼。
随后,民警将傅某华、黄某两人,连同查获的游隼、弓弩一起带回派出所。傅某华承认,这三只游隼是他在赤土社区附近紫帽山上猎得。
不得不推迟的婚期:
“5月6日是我大喜日子”
在派出所里做笔录的傅某华,渐渐不耐烦了,不停发问:“警官,什么时候能回家呀?”傅某华告诉民警,5月6日(今日)就是他的大喜日子,本来就打算收拾东西回家准备婚事,却不想闹出此事,自己已经意识到错了,自己什么都可以不要,只求赶紧回家。
金龙所民警将案件移交泉州森林公安处理。据后续了解,黄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傅龙华因涉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双双被处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海都记者 张凯航 通讯员 蔡志煌 谢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