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尧在接受省政府门户网专访时表示,上半年全国多地及福建省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呈量价齐升的状态,泉州住房公积金普遍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
受此影响,部分地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条件。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泉州住房贷款政策暂时并未调整。不过,自7月1日起,泉州已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收入加强审核。
按照通知,贷款申请人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为15%的,严格按其系统中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作为工资收入,不再作任何调整。
通知还明确严格收入审核。贷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名下房产租赁收入作为补充收入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公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非国家公职人员以入股分红所得作为补充收入的,应提供股份占比及分红证明、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未经登记备案的房产租赁收入、汽车租赁收入等其他收入来源不得作为补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