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6日讯 泉州首次出台举报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奖励办法。即日起,市民坐出租车再遇拒载、不打表不开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违法行为,可向当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名举报,举报属实有奖,每起案件奖励30元(的士投诉流程)。
举报人应在当场发现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后24小时内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到受理机构(详见附表)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举报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当事驾驶员姓名、出租汽车车牌号、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事实等。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现场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配合受理机构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音像等证据材料发至受理机构邮箱:qzjtzfjb@163.com。
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0”值班室及各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受理机构,会在受理举报电话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查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奖励金发放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报办理。承办人员在举报案件查实结案后,填报《奖励金发放表》,按规定办理审批、发放手续;并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