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年限将至,因车辆零件老化,上路存在安全隐患。
【大事记】
●2000年 2000年6月30日,泉州中心市区最后一次摩托车报牌。为了控制日益增长的摩托车数量,泉州市区开始停止报摩托车牌。泉州立足向大城市的方向发展,以长远的目光来看,摩托车数量肯定会逐步减少。基于这些考虑,摩托车报废办法推行后,车牌也将随之“报废”。
●2002年 2002年10月,国家四部委联合下文《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地方政策只能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当的执行方案。按规定,两轮摩托车报废的年限只能是10年或10年之内,而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即使符合延长寿命的要求,也只能有3年的特检期,即摩托车使用年限最多为13年。
●2004年 泉州市交警部门开始对中心城区已满13年的报废摩托车进行报废。交警部门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交警窗口和交通岗亭周边张贴通告,让市民自觉遵守摩托车报废规定。与此同时,泉州市交警支队与资质完整的大型废品收购公司取得联系,妥善处理报废摩托车的解体工作。
●2013年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出,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摩托车取消特检期。我省结合实际提出,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7月1日将是中心市区摩托车的大限。市交巡警部门提醒,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上路行驶,否则驾驶员将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