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东升 苏琳 文/图

信托大厦位于南宁繁华地段
【核心提示】 近日,广西泉州商会30多名会员,等来了所有债权人对信托大厦的处置表决结果。大楼是否重新拍卖仍无定论。
信托大厦位于广西南宁市桃源路——南宁市中心繁华路段,楼高32层(不含地下层),建成于1997年。从2000年开始,随着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停业整顿直至宣告破产,这栋大厦便一直闲置至今。2007年大楼被以1.26亿元的价格拍卖出去。2008年年底,广西泉州商会看中该楼的投资价值,30多名会员合股成立了广西闽华投资公司,花了5000多万元买下该楼两个多亿的债权。本来以为是一笔顺利的投资,却因为大楼的买受方一再延迟付款,他们陷入了广西第一起金融机构破产案件拍卖纠纷中。这一陷,就是两年多。
直到2010年2月,买受方才付完全部款项。但闽华投资公司认为,买受方拖延付款违反拍卖协议,对他们造成巨大损失;且南宁的房价成倍翻涨,拍卖价已不符如今的房地产市场行情,要求重新拍卖该楼,否则要求至少受偿8500万元。
这一纠纷案,至今悬而未决。
【拍卖纠纷】
债权人:
要求重新拍卖大楼
否则要提高受偿价
“投了5000多万,最后只能分到5000多万,两年时间等于没赚钱。”
3月31日,泉州商会的几十名会员,再次来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信托大厦的处置给出答复。商会会长洪玉树说,因为这个破产案一直是由中院指导清算小组进行的,所以他们相信只有找中院出面协调,他们的维权才可能有结果。
由广西泉州商会30多名会员合股的广西闽华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用5300多万元买下信托大厦价值2.06亿元的抵押债权,包括大厦地下两层、地上一至十五层的房屋抵押权,约占整栋信托大厦总建筑面积的73%。而根据破产清算小组的核算,该大楼拍卖的1.26亿元减去土地出让金、拍卖手续费等成本后,再以所有债权人的占有份额来分配,闽华公司大概可以分到5600万元。
对此,洪玉树等泉州商会会员均无法接受。首先是成交价格,他们认为从大厦被拍卖至今已有两年多,在买受方拖延付款期间,南宁房价飞速上涨,保守估计如今信托大厦价值应不低于2亿元;其次是违约,拍卖时双方协议在三个月内付清款项,但一直到2010年2月,买受方才付完款。
基于这两个理由,闽华公司要求将大楼重新拍卖,若届时无人竞买,公司将以1.6亿元的价格将该楼买下。若不重新拍卖,将对债权人造成损失,因此要求受偿不低于8500万,即比在原拍卖成交价下清算小组核算的偿还价高了近3000万。
清算小组:
三次拍卖流拍两次
拍卖款迟付有苦衷 “破产清算小组以收回钱为首要任务,能卖出1.26亿已经偷笑了,解除拍卖合约后能不能再卖这个价,在当时的市场下风险太大了。”
对于信托大厦的整个拍卖过程,破产清算小组组长杨国海、副组长陈志林在接受采访时做了详细说明。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是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称“自治区政府”)的一个厅级单位,1987年成立,2000年9月停业整顿,2004年8月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也是在此期间,杨国海和陈志林分别由广西财政厅和国资委调任清算小组。
陈志林介绍,信托投资公司宣告破产时,遗留下一般债权13亿元。2006年,清算小组将信托投资公司名下资产信托大厦挂牌拍卖,当时的评估价是1.63亿元,远高于当时南宁市房价,因此鲜有人问津。经过两次流拍后,2007年10月第三次拍卖底价为1.04亿,终于有三家公司报名,经过21轮叫价,最终由广西富业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富业地产”)以1.26亿元竞得。
除了参加拍卖时交的500万元保证金,富业地产又交了900万元,随后便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打报告要求延长交款期限。因为此时正逢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清算小组和南宁中院考虑到实际情况便同意了。三个月后,富业地产再次要求延期,经过自治区政府金融办核准,延期四个月。
陈志林说,之所以会有两次延期,一是考虑到在当时的经济情况下,解除合约后大厦未必能再以1.26亿的高价卖出;二是经过实际调查,发现富业地产确实在积极融资和出售名下房地产以筹集资金。
当富业地产第三次提出延期要求后,清算小组上报中院,并最终决定一边催促对方付款,一边组织竞价转让。“因为拍卖最多只能拍三次,所以只能通过组织新买家竞价,谁出价高就转让给谁。”陈志林说,当时有包括闽华公司在内的几家企业报名竞价,但只有一家公司能提供资金证明,因此最终也无法形成竞价。这时,已经是2009年9月,清算小组向富业地产下了最后通牒,对方承诺开始付款,并于2010年2月支付完全部的1.26亿元。
南宁中院:
非司法拍卖难裁决
买受方违约可追责 “商人追求最大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通过这个事情,我们也要提醒想买债权的人,一定要弄清背后的纠纷和风险后再下决定。”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合议庭副庭长蒙克民表示,这是一起特殊的金融破产案件,并非司法拍卖,法院不是拍卖委托人,只是在其中起到指导和监督清算小组的作用,因此无法决定是否解除拍卖协议。
蒙克民说,中院于2004年8月正式受理了这起金融破产案,并成立了合议庭,由副院长张小庆担任审判长,而他是主审法官。对于清算小组说明的买受方三次延迟付款的过程和原因,蒙克民表示与事实相符,中院当时也参与了解富业地产的实际资金情况以及竞价转让的组织情况。“买受方延迟付款确实违反了拍卖协议,但这种情况下,也只有拍卖委托人即清算小组,有权提出解除拍卖合同。”
南宁中院副院长张小庆说,这是广西第一起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为了这个事情,她已多次与泉州商会协调过,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一是按现有的拍卖结果分配,再由清算小组依法追究富业地产的违约责任;二是若认为存在解除拍卖合同或合同无效事由,可要求清算小组另行提起诉讼。
□名词解释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
【解决进程】
债权人投票表决
结果或将作废 在富业地产支付完全部拍卖款后,清算小组在3月10日组织了第三次债权人大会,公布相应的分配方案。由于闽华投资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提出异议,清算小组在上报南宁中院后,进行了投票表决。
记者从清算小组了解到,寄出去的91份债权人表决票,到3月28日截止期,共回收了77份,其中同意现有分配方案的46票,总债权额约5亿元;不同意分配方案、要求解除拍卖合同的31票,但总债权额有8亿元。由于双方都不能同时达到票数过半、占债权比例过半的两个条件,因此清算小组也无法判定这次投票的结果,正上报南宁中院裁定。
清算小组负责人表示,不管结果如何,他们肯定是会在今后依法追究富业地产的违约责任的,并将违约金按比例分配。而洪玉树等人也表示,希望法院能组织他们债权人与买受方面对面协商。
记者通过清算小组与买受方广西富业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时,对方拒绝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