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源自网络的“缘分”,一步步诱导投资虚拟货币,先给甜头再设陷阱,最后安排专人上门取走大额现金……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真实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车手”李某提起公诉。
精心设计的“网恋”圈套
2024年12月,张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对方以“相亲”为名与她接近,随后引导她下载聊天App,几天后便开始推荐所谓的“投资理财”项目——在一个网站上买卖U币,“买涨买跌,稳赚不赔”。
为取得张女士信任,起初对方帮张女士“充值”了一笔,很快就获得盈利并成功提现。张女士信以为真,又追加投资一笔资金,再次盈利并提现。随后,对方称“行情好”,要求她加大投入,并告知超过10万元需用现金兑换U币。张女士取出一笔现金,对方安排一名男子上门取走。
此后,对方又以“活动冲刺”“交税”“保证金”等理由,让张女士多次取现交易。直到2025年1月,张女士发现仍无法提现,才意识到被骗。
同样的套路也发生在谭女士身上。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一名男子以交友为名,诱导谭女士充值U币投资。前期小额充值成功提现后,对方称需“提升会员等级”,并推荐“U商”上门换币。谭女士多次将现金交给上门的男子,被骗超百万元。
“车手”图财终落网
这两起案件的背后,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经查,2024年12月底,李某受朋友邀请专程从外省驱车到福建,负责线下对接被害人、上门收取现金。每次交易,李某一方使用专用手机与受害人取得联系,确认交易地点和金额后,将被害人提供的U币钱包地址发送给上家(实际该地址系网上诈骗分子提供给被害人)并出示U币转账成功的截图,待被害人确认已收到U币(被害人根据网上诈骗分子提供的信息确认),李某一方便取走现金并删除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李某明知所取现金来源可疑,仍伙同他人多次作案。
警惕各类“投资”骗局
近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同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是典型的“线上诈骗+线下上门取现换U币”新型电诈模式。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下载虚假投资App,前期让受害人成功提现获取信任,随后以“大额投资需现金兑换U币”为由,安排“车手”上门取现。表面上受害人用现金买到U币并充值到平台账户,实际上这些U币是虚假的或已被控制,现金一旦交出便石沉大海。
本案中,李某虽未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但其在明知现金来源不正当、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他人转移现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读者,网络交友过程中,若对方以“投资U币”“充值返利”等名义引导至第三方平台操作,并要求将现金交由陌生人收取,请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对于受雇取现人员,在明知款项来源可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代为收取和转移现金,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沦为犯罪帮凶。
(记者 尼松义 通讯员 纪英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