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3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备受关注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10月31日,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召开市区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闽南网记者从会上获悉,交警部门将聚焦高危行为,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题整治行动,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交通违法。



图为交警部门现场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聚焦高危行为 明确处置标准
此次整治行动将严格以新修订的《办法》为执法依据,该《办法》在通行安全领域新增多项刚性规定,精准靶向易引发事故或加重后果的高频违法行为,为路面执法提供了清晰指引。
《办法》明确将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等行为纳入重点管控范畴,同时对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严格限制。在处置规则方面,《办法》创新性地构建了梯度化处罚体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设定差异化追责标准:对未戴安全头盔、载物不牢固、逆向行驶等常见违法,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对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未登记上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行为,统一处50元罚款;而针对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涉事拼装销售企业更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的重罚。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新增“通行条件”“停放和充电”专章,从源头完善非机动车通行保障体系,同时明确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便民规定,实现安全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平衡。
开展专题整治行动 推行梯次执法模式
未来一个月,泉州交警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题整治行动,将实施“围垄治域”战术,开展联动管控,实施同频同步执法,全天候查纠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乱象,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闯红灯、一车多载等突出交通违法,以线带面发挥电动自行车示范路辐射作用,促进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整体优化提升。
整治以东街、南俊路、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壕沟墩、温陵路、东湖街、丰泽街、坪山隧道、安吉南路、山海路、丰海路、海星街、安吉路、万虹路等为重点路段,集中优势警力资源,强化显性用警威慑,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交通违法,持续保持路面严管态势。交警部门将发挥铁骑快速反应、尖刀穿透的优势,坚持“高峰+平峰”、“白天+夜间”,高频次、高密度开展“巡线”管控、喊话劝导,积极策应路面开展联动打击。
届时,交警部门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轻微违法采取教育警告,对严重违法依法处罚,逐步规范执法用语和流程,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有效防范和化解涉警舆情。
试点便民安全服务 推进各方协同治理
为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需求,泉州交警积极探索并应用科技手段,将试点应用路口妈妈交通安全AI语音提醒机器人,在重点路段、路口对非机动车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实时语音警示提醒,实现精准化、即时性的劝导。
同时,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整治前期将以短信告知提醒为主,培养驾驶人守法习惯;后期将依法严格处罚,形成震慑。针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启动“敲门行动”,上门进行面对面警示教育。
交警部门在特定区域试点投放应急安全头盔,实施就近借用与归还,解决部分群众临时忘戴头盔的问题,提升头盔佩戴率。其中,鲤城的点位为钟楼岗、南俊东街路口、南俊九一路口、九一温陵路口、泉秀温陵路口;丰泽的点位为刺桐路东湖街路口、刺桐路泉秀街路口、丰泽街田安路路口、府东路海星街路口;洛江的点位为万安中队。
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交警部门将联合外卖、快递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约谈快递、外卖骑手,对查处的快递、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的违法行为,登记该群体的人员、违法及所属企业信息,通过道安平台集中抄送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所属相关企业。
针对涉及学生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学校,将发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过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深入查摆问题,综合采取预警提示、当面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并通过“家校通”通报家长,提醒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监管,构建家校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监管格局,压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家长监护看管责任。
泉州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学习并遵守新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身及他人出行安全,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泉州、文明泉州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