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泉州丰泽爱康启航综合门诊部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及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设备性能检测和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被相关部门处以警告、罚款。
公告显示:
1.泉州市丰泽爱康启航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丰泽爱康启航综合门诊部)的《放射诊疗许可证》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按照规定校验的持续时间从2022年8月30日起计算共计11个月24天。
2.泉州市丰泽爱康启航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丰泽爱康启航综合门诊部)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按照规定对2台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设备性能检测,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除了以上相关处罚,11月14日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泉州丰泽爱康启航综合门诊部《放射诊疗许可证》的通知》
泉州市丰泽爱康启航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丰泽爱康启航综合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叶宝环):
因你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依据《放 射 诊 疗 管 理 规 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注销你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同时收回本机关审批的闽卫放证字(2021)第402007号《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即日起你机构未经放射诊疗许可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
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通知将在网上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