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福建省医保局已正式出台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将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持续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为患者医保就医提供方便。
根据最新政策,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在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进行首诊并在线开具相关症状处方,首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同时,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处方实行线上线下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切实保障患者无接触就医需求。
相关政策明确,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其中,主任医师按照市、县、基层分别收取35元/次、30元/次、25元/次;副主任医师按照市、县、基层分别收取30元/次、25元/次、20元/次;主治及以下医师按照市、县、基层分别收取25元/次、20元/次、12元/次。(记者 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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