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公众的立法参与度,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市司法局近日出台《地方立法征求意见指引》,明确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的征求意见流程,指导各部门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指引》进一步细化上位法比较原则或模糊的规定,规范征求意见的程序要求,以破解历年来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征求意见对象范围过窄、反馈渠道不通畅等问题。
《指引》明确了征求意见对象,要求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将管理相对人、企业和利益相关群体代表作为必须征求意见的对象,同时进一步拓宽征求对象范围,确保人民群众充分反映自己的意见和愿望。
《指引》明确了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和研究,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或者网上集中回复等方式反馈采纳情况。通过意见反馈制度的建立,形成征求意见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激发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指引》规范了听证论证报告,要求听证和论证必须形成报告,客观反馈发言人的基本观点、建议和处理意见,使立法听证论证成为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平台。(通讯员汤渊儒 记者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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