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9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王小敏 文/图)下雨的夜晚,电动车和大挂车发生碰撞,两车皆有不同程度的受损,电动车的女骑手还骨折了……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后,认定本起事故中的电动车和大挂车应承担同等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日前,泉州鲤城交警通报该起事故详情。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6日,当天晚上7点多,在鲤城区繁荣路周边,一辆电动车和大挂车撞到了一起,现场有人员受伤。民警赶到现场时,天还下着雨,电动车倒在大挂车的前头,大挂车右前转向灯的灯壳破碎,电动车的后储物箱破损,电动车女骑手黄某受伤,表情十分痛苦。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送到医院治疗后,黄某被确诊为右胫骨骨折。
大挂车驾驶员岳某告诉民警,当天下午,他驾车到繁荣路工厂装货,车停在路边,人在车内驾驶室休息,天黑后下起了雨,自己突然听到车右侧传来了女子的叫喊,下车查看才发现有人骑电动车撞到自己车头右前侧的转向灯。
而受伤的黄某则说,天正下着大雨,自己骑车时突然看见一辆大挂车停在路中间,没有摆放反光锥或三角警示牌,由于发现时距离较近,一时躲闪不及就直接撞了上去。
鲤城交警核查后认定,岳某驾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未按规定停放,妨碍其他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原因之一;黄某驾驶电动车行经事发路段“未能注意观察路面,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成本起交通事故原因之一。因此,双方对本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