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3日讯(闽南网记者陈玉玲)23日,泉州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10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7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有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4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禁驾名单
2020年3月17日1时18分许,庄某醉酒后(经检测,其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74.46mg/100ml)驾驶闽C9CK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青阳街道南山路梅龙小区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同向曾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部,造成曾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庄某驾车逃离现场,一小时后在晋江市梅园路梅龙小区西门口被晋江交警查获。
晋江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庄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庄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12月7日5时34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闽C63XXX号小型轿车沿丰泽区通港东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通港街曙光电梯路段时,碰刮路中绿化带后车辆拐向路右,碰撞同向右前方吴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致小型面包车碰刮右侧同向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乘客李某及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吴某、杨某和陈某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离现场。
丰泽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