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泉州市工商局:商家做法两处违法
据泉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从报道内容来看,该商家的做法,一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既然承认店里的招牌菜“泡椒田鸡王”,有用牛蛙烹煮,也有用田鸡做,是应顾客要求而变化,但是该店并没有在显眼位置上,对顾客“明示”这道菜的原料,一般消费者在点这道菜时很少会主动指明要用田鸡作原料来做,商家是在隐瞒事实,并可以做到以次充好赚取利润。
另外,该商家做法还涉嫌欺诈消费者,而且从主观上来看,还是故意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泉州市工商局局长许瑞察明确表示,“黄鹤楼清濛店”的做法,是以次充好,涉嫌欺诈消费者,他将督促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本网记者 董加固 林继学 陈邵珣 谢明飞 杨江参 陈秀洪 沈桂花 文/图)
□快刀短评 (猫头)
诚信不张,唾面自干
尽管被曝光,“田鸡”的头牌还是照挂,牛蛙照卖,顾客照蒙,不更名,不认错。开店好几年,确实够淡定。
不装淡定,那怎么办?认错吗?招牌菜就得改;道歉吗?顾客要索赔;坦白卖过多少“田鸡”吗?部门罚起来不得了;保证诚信经营吧,那就要对每道菜负责,不单“田鸡”这一样。
是再忍一忍吗?说不定过几天就没人再来找事了。等风头过去,来吃“田鸡”的人又会多起来。
如果这办法也算“危机公关”,那不禁令人想起一句成语,叫“唾面自干”,它的本意是形容忍所不能忍。典出武则天的宰相娄师德,他为了让弟弟学会忍耐,问他:“别人朝你脸上吐口水该怎么办?”弟弟说:“没事,擦掉就是。”娄说:“错,不要擦,让它自己干掉,而且装作无所谓”。
如今这成语似乎不是什么好词,但不少商家却会用这本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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