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一男子因为工程合同经济纠纷,竟然爬上塔吊扬言“自杀”。经多方劝说后男子自行爬下塔吊,但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他最终也要为这出闹剧“买单”,被依法行政处罚。
男子(黄圈处)爬上塔吊扬言“自杀”
8月29日,台商区公安分局秀涂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秀涂村某施工点,有人爬上塔吊扬言要“自杀”。
接警后,秀涂边防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只见一名男子站在十多米高的塔吊上,民警对他进行救助和劝阻,但男子拒绝配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劝说,民警与消防人员共同努力,说服男子自己爬下塔吊。
该男子杨某是湖北人,30岁,与承包公司之间的工程合同出现经济纠纷问题。经了解,杨某与承包公司约定工程价格为13万元,但由于工程原因,杨某的工程量未达到原先约定,承包公司因此无法支付杨某约定的13万元款项,但是杨某要按照原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结算。双方僵持不下,杨某就爬到工地的塔吊上,扬言不按照原先的工程价格结算就从塔吊上跳下来。
经民警调解,承包公司按照原先约定的工程价格付给杨某,但杨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面临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民个人表达诉求时需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切勿采取偏激举动,把极端行为方式当成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肖腾辉 文/图)